
丁明俊律师,永城知名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关于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
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正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能事结婚
正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能否结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因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实施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结婚行为因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不能结婚。此外,因病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虽有暂时的人身自由,也不能结婚。但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可以结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结婚,但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准假证明,才可申请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