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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基本法为“两金”定性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9日 永城知名律师  
  核心提示:两部法律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列赔偿的规定,已经完全确立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对侵害人的生命、人身健康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严重后果的,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之外,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从这两部法律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列赔偿的规定,已经完全确立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属于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对侵害人的生命、人身健康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或严重后果的,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赔偿之外,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两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计算方法,这有待于新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两金”的计算标准,离不开应当统一的、可用公式计算的标准。精神损害,本质上无法确定出等量的金钱给予赔偿,但是,赔偿受害人一定的金钱,以给予适当的“抚慰”却是可以做到的。新的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以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及第11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酌情处理原则,还是符合现实状况的。如果好意地要给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定出一个计算标准,确定一个参数,反倒扭曲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