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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灵堂遭殃 可索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9日 永城知名律师  
  核心提示:打砸骨灰盒的行为公然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造成了家属精神上的痛苦,侵害了特定的人格利益,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已构成侵权。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分析如下文。
  “兴安陵园”是一处村属灵堂,位于藁城市兴安镇兴安村北,距离该村有7里地样子。8月3日晚兴安陵园发生的一件事让该村老百姓既悲伤又气愤。村民们告诉记者,存放于陵园内的近二百个骨灰盒被人又砸又砍,灵堂内一片狼藉。
  6日下午,记者赶到了“兴安陵园”。该陵园一共有三个房间,分东西中三个灵堂。据村民们介绍,最近两天,已有村民将自家的骨灰盒或收拾好拿回家,或者重新整理摆放。但记者在三个灵堂内看到,依然有不少骨灰盒“躺”在地上,这些骨灰盒要么没有了盖子,要么被砸的稀烂。三处灵堂内到处是洒落的骨灰。
  此外,三处灵堂内的地上本来摆放着一些村民的小棺材,棺材里则存放着骨灰盒,但记者看到,不少棺材已被砸烂、劈成几半,里面的骨灰盒有的不知所踪,有的被掀盖后骨灰撒了出来。
  村民们称,4日上午不断有闻讯的村民赶来,这些村民看到亲人的骨灰盒遭到如此对待十分伤心,有的嚎啕大哭。更令村民为难的是,不少骨灰盒内的骨灰被撒得满地都是,他们根本分不清地上的骨灰是谁家的。
  村民认为是有人故意为之原因不明
  6日下午,记者碰到了闻讯赶来的村民赵贵入。他告诉记者,陵园内安放着他母亲的骨灰盒。他是在5日晚得到的消息,听后十分震惊和气愤,一晚上都没有睡好觉。“感觉十分对不起母亲,她死后竟然受到这样的对待。”赵贵入一边骂着“缺德”,一边把一些骨灰放入布袋内。他说,已无法确定是否是母亲骨灰,只能推断骨灰盒旁的骨灰是母亲的。
  据村民称,“兴安陵园”系村委会所盖,建于2004年,八年多时间里从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只是偶尔有调皮的小孩翻墙进入园内砸坏窗户玻璃。
  该村70岁的程贵富负责看守这处陵园,每天晚上他负责锁上陵园大门,第二天早上再负责打开,平常打扫下卫生。程贵富说,3日18时许,他将陵园的大门锁好后便离开了,4日8时许,他来开门时发现大门的锁子已不知所踪,进入陵园发现三个灵堂一片狼藉。
  村民称,刚开始他们认为可能是精神失常的人所为,但查看被砸坏的骨灰盒及小棺材,发现有被利器劈开的痕迹,再加上陵园大门的锁也不知所踪,村民们认为这是有人故意为之,恶意进行打砸。至于原因,村民们称还不清楚。
  据了解,4日上午,兴安村的村干部便报了警,目前,藁城市警方已介入此事展开调查。村民们称,他们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捉拿作案者。
  律师提示 可要求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郭彦卫律师与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均表示,对于村民骨灰盒被打砸的行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已具有违法性,已构成侵权。
  郭彦卫称,骨灰是由死者的尸体转化而来的,是身体权的延续利益,这种延续利益的客体是一种情感上的利益,家属是骨灰这一身体权延续利益的享有人。
  打砸骨灰盒的行为公然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造成了家属精神上的痛苦,侵害了特定的人格利益,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已构成侵权。
  两位律师表示,受侵权的村民可以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