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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年1月6日 永城知名律师  
    技术鉴定(科学鉴定)种类包括:1、行政执法机关委托鉴定;2、刑事技术鉴定;3、当事人举证鉴定;4、法官委托司法鉴定;5、仲裁机关委托鉴定;6、公证机关委托鉴定;7、企业、单位委托进行鉴定。

    并非所有的技术鉴定均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技术鉴定结论可以为企业、单位处理内部纠纷问题、当事人之间、当事人和部门之间协商处理问题、行政处罚等提供科学依据。

   (2)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就专门性问题委托专门知识人进行检验、分析、评定而从事的的科学活动。特点:1、是在特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过程中,由法官启动、委托进行的一项科学鉴定活动;2、司法鉴定活动必须遵循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鉴定材料必须提交法庭确认,鉴定人不得接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私自提供的材料;鉴定文书必须符合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鉴定结论接受法庭质证,鉴定人实行出庭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鉴定人作为帮助法官认识争议性专门性问题内在本质的科学辅助人,坚持公正性和科学性结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