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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婚龄偷姐身份证结婚 法院判妹婚姻无效姐犯重婚

发布时间:2013年1月27日 永城知名律师  
    重庆市垫江包家乡女子陈明英(化名)于1999年初到垫江县城打工,期间与当地男子李刚(化名)产生感情,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由于两人感情不错和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尚可,恋爱仅3个月的他们便商量起了结婚之事,但迫于当时的陈明英未满20岁,还未达到法定婚龄,一直无法与26岁的李刚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结婚心切,常常在一起商量称,要是可以想个“好办法”,能尽快成家生子就好了。最后,两人一致决定偷梁换柱,用他人的身份证取代陈明英的身份与李刚成婚,很快,两人将这个“代婚”的目标锁定在了陈明英的姐姐(陈的继父之女)陈小青(化名)身上。

  同年10月,陈明英以为男友李刚庆祝生日为由,将家住长寿云台镇的陈小青邀请到垫江的家中做客,陈明英让李刚偷偷取走了陈小青包内的身份证,将其送到陈明英的农村老家,办理了一张虚假的关于陈小青的未婚证明(经查,陈小青已于1998年11月与丈夫吴某登记结婚),之后,陈李双方乐滋滋地来到垫江一相馆合影,并将照片拿到长寿区民政局(陈明英户籍在长寿),以陈小青的身份瞒过了婚姻登记处,编取了陈明英与李刚的婚姻登记手续。两人随后在垫江包家乡安家,过起了安逸的“夫妻”生活,并育有一子。

  2003年初,陈明英随同村姐妹到广州打工,此后的两年时间一直没有再回过家,偶尔打来电话也是寥寥数语。李刚怀疑妻子在外地“乱来”,且一直没有对儿子尽到抚育之责,便在电话告知陈明英的情况下,于2005年8月,拿着印有姐姐陈小青名字,却贴着陈明英照片的结婚证向长寿区法院主张与陈明英离婚。

   分析

  经法院调查审理后一审判决,这场由李刚“夫妇”二人蓄意导演的“合法”婚姻属于无效。而陈明英的姐姐陈小青此时才知,由于她的名字在婚姻登记机关重复登记,已婚的她竟然与自己的“妹夫”有了6年的合法婚姻,无缘无故地成了形式上的重婚者,但鉴于她及其丈夫吴某对此事不知情,且从未与李刚共同生活,法院裁定陈小青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