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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争执持枪击伤妻 已被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2013年3月4日 永城知名律师  
10月12日,广西南丹县一男子酒后叫妻子去地里收玉米,在遭到妻子的拒绝后持自制砂枪打伤妻子。当日该男子被该县公安局缉拿归案,13日被执行刑事拘留。

案发当日17时20分,中年妇女何某到该县公安局里湖派出所报案称:她10月12日是16时30分,在家门被丈夫岑金龙持自制的砂枪打中,致使她背部、耳朵等多处部位受伤,请求该派出所查处。

接报后,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在岑金龙家的房间内搜到一把自制的砂枪和用来击发的火药和钢砂。随后,办案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在现场附近山上擒获岑金龙归案。经审讯,疑犯岑金龙对开枪打伤妻子何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进一步查实,疑犯岑金龙系该县里湖乡纪兰村坡同屯人,现年37岁。他在1999年和何某结婚。婚后他好吃懒做,经常在喝醉后打骂何某,为此两人争吵不断,感情不和。10月12日16时25分,他从外面回来,看见她正坐在家门边与几佧村民闲聊,很不高兴,就叫她到地里把玉米收回来。

她看到他一身酒气,怒从心头起,拒绝他的无理要求。他觉得她让他在众人面前丢面子,就窜回房屋抄起一把自制的砂枪出来。她一看见他持枪,知道他要胡来,就拼命往房屋后山上跑。但是她没有跑多远,就被他追上并朝她后背打了一枪。她中枪后感到一阵剧痛,但没有停下脚步,一直跑到该派出所报案。

疑犯岑金龙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县公安局在10月13日凌晨3点20分对岑金龙执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