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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取土坑溺亡 司法所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年4月11日 永城知名律师  
    本报讯 3名11岁少年结伴去河边玩耍时不慎落水身亡。死者家属多次到相关单位吵闹要求赔偿,近日经武进湟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5月28日端午节,因学校放假,武进湟里镇西鲁村3名11岁少年结伴在湟里镇西鲁砖瓦厂附近的河边玩耍时,不慎落入砖瓦厂取土形成的水坑中;因不识水性,三名少年均溺水身亡。三个孩子的父母当时均不在家中,他们于傍晚六点多才在砖瓦厂租用的取土坑边发现了三人的衣物;直到晚上十点多在湟里消防中队的帮助下才打捞上三人的尸体。
  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情绪激动,多次到砖瓦厂承包者家中吵闹,要求赔偿。而砖瓦厂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常州武进湟里司法所闻讯后及时介入,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父母作为监护人,对三名未成年儿童未尽到监护责任,在放假期间,疏于对孩子的监护、管教,使他们在具有安全隐患的水坑边嬉戏而最终导致死亡事故。”司法所工作人认为儿童父母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发生事故的水塘在砖瓦厂租用的土地范围内,并且未经批准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取用黏土制砖,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其取土后形成的水塘较深,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另外水塘四周无任何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砖瓦厂负责人对这起死亡事故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双方对此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死者家属表示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此事。
  三名少年的家长采取多个方法对砖瓦厂承包者施加压力,并要求砖瓦厂所在村委给予赔偿,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土坑是由于村委没有及时复耕,管理不到位。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耐心细致的开导和安抚,另一方面到国土部门调取该宗土地并未列入该村近年来复耕规划的规划图等相关证据。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的思想逐渐转变,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砖瓦厂一次性赔偿三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13.8万元,该款于6月12日履行完毕。
  (崔雄伟 童家松 马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