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替醉酒同事代驾违章出事 好意也难逃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1日 永城知名律师  
讯 王某为醉酒同事代驾车辆,途中发生车祸,为了1万元的赔偿款,车主将王某诉至法院。日前,房山法院判王某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
   原告张某诉称,其与王某是公司的同事,某日该公司老板请全体员工吃饭,张某喝了许多酒,而王某没有喝酒。回家时,王某见此情景,提出要帮张某代驾车辆,张某欣然同意。在二人回家的途中,由于王某违章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张某因此赔偿了赵某1万元的经济损失。但张某认为,这1万元是由王某违章造成的,应由王某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张某的1万元损失。
   庭审中,王某辩称,自己是出于好意,且车主是张某,自己不应该承担张某所说的损失,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庭审理后认为,王某的代驾行为已经与张某形成了无偿的委托关系和委托合同,因为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由于王某驾车时存在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属于无偿代驾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