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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语冲撞持铁锅伤人 赔钱拘役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8日 永城知名律师  
只因言语不和,一男子手持铁锅打伤他人,结果不但要赔偿对方医疗费、护工费等共8000元,还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2年8月10日14时许,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新苏村的卢宝国到一水果摊买水果时,平时爱开玩笑的蓝瑞平奏上前来笑着说:“你卢宝国就是爱贪图便宜,这水果都留久变干了,你还买?”卢宝国一看是邻村的蓝瑞平在笑话自己,非常窝火,遂以恶语相对,由此两人发生争执。恼羞成怒的卢宝国当即跑到附近的米粉店内抓起一个煮粉用的铁锅头击打蓝瑞平的面部,蓝瑞平顿时鼻子流血受伤,铁锅头亦被砸烂在地。

  事后,蓝瑞平被送到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法医师鉴定,蓝瑞平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蓝瑞平伤愈出院后,卢宝国与蓝瑞平就民事损害赔偿方面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卢宝国赔偿蓝瑞平医疗费、护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卢宝国因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蓝瑞平的谅解。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宝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罪名成立。被告人卢宝国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宝国主动与被害人就民事损害方面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