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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巧借银行第三方行使诈骗的民事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1日 永城知名律师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巧借银行第三方行使诈骗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1年8月12日,一不名身份的人来到刘化(化名)门面处,以洽谈生意业务为名,自称为学校定做200张学生床,并说为公家办事要求手续齐全,遂向刘化索取了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刘化在银行开户存钱,以证明其自身的经济实力,再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刘化因接揽业务心切表示同意。8月15日上午8时多,该犯罪嫌疑人利用刘化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自己所属信用社以刘化的姓名开立了账户,办理了通存通兑活期存款业务,并持有一折一卡。同日上午11时许,刘化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犯罪嫌疑人所属的城北信用社也开立了姓名为刘化的账户,同样办理了相同的存款业务,并持有一折一卡。刘化与犯罪嫌疑人洽谈生意时,在毫不知觉的情况下被犯罪嫌疑人调换了存折。当日下午1时许,刘化在安全信用社分五次存入人民币50 790元在调包的存折上,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利用在另一信用社用办理的卡分别在前台和atm机以45 000元、2500元、2500元、500元、200元分五次取走50700元,尔后逃逸。

  在法院调解下,为安慰当事人的情绪,以刘化为名开办存款业务的银行自认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麻痹大意的过错,并主动补助刘化经济损失25350元。法官以此为例,告诫人们在办理存取款业务中应谨慎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