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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因别人多看他一眼而砍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2日 永城知名律师  Tags: 砍人,获刑
俗话说“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而广西田东县竟出现了“看者无意,被看者有心”的惨剧。只是因为被别人无意多看了一眼,就持刀将人看成重伤,最后面临的是法律的惩罚。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0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黄某刚与朋友在田东县平马镇百采厂后门“阿莲烧烤店”吃夜宵。当其离开烧烤店时看见同在“阿莲烧烤店”内正常消费的被害人黄某妮斜眼看了他一眼,便认为黄某妮对其挑衅,遂怀恨在心。之后,被告人黄某刚向朋友借来一把长30厘米的砍刀,独自持刀返回“阿莲烧烤店”内,用砍刀将黄某妮的肩膀、手臂等部位砍伤,随后逃离现场。

  后被害人黄某妮花去医疗费用共计40000余元,而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无意多看的一眼竟惹来伤身之祸,在精神上受到沉重打击。经田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黄某妮的伤势构成重伤。

  被告人黄某刚经家人劝说后,于2011年10月2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刚的家属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黄某妮的医疗费用共计12024.8元。另外,在被害人黄某妮提起的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刚的家属又代其与被害人黄某妮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黄某妮的经济损失共计4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黄某妮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黄某刚系自首,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其家属代其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