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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对旅客负有什么义务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0日 永城知名律师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依本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对旅客负有以下义务:
  (1)保证客运服务质量。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这里所说的“乘车环境”,是指乘车条件。
  这里所说的“清洁”,是指干净,整洁,没有污染物。
  这里所说的“卫生”,是指没有危害健康或传染疾病的病菌。
  客运经营的服务对象是旅客,客运经营的质量至关重要,客运经营质量包含安全和服务质量,具体说就是“安全性、及时性、方便性、舒适性和经济性”。为保证客运质量,客运经营者应当实现客运“三优”、“三化”,三优是指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就是道路客运各项服务工作主动热情、和蔼周到、安全快捷、经济便利,主要由服务态度、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收费、服务业务和服务技术等构成,通过服务态度端正、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行为文明、服务收费合理、服务业务熟练等,使旅客感到温暖、愉快、满意;优美环境就是客运设施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气氛和谐,服务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心理环境、信息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旅客创造一个舒适、温馨、祥和的旅行环境;优良秩序就是说客运的客流、行包流、车流、信息流通畅合理,井然有序,使得客运服务工作总是一个动态的相互联系又互相影响的整体,保证旅客的旅行畅通、准时、方便。道路客运“三化”是指为达到“三优”的基本要求,通过制定道路客运各项服务工作质量标准,做到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来实现客运服务管理的“三优”。客运经营者只要达到上述“三优”的基本要求,通过制定道路客运各项服务工作质量标准,做到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来实现客运服务管理的“三优”。客运经营者只要达到上述“三优”、“三化”的要求,就能保证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乘车环境。
  (2)保证旅客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这里所说的“必要的措施”,是指足以预防和制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违法行为的措施,如配备广播设备、照明设备、报警通信设备、车内监控设备、乘车保安人员等。
  这里所说的“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是指侵害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伤害、杀人、强奸、拐卖、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在为旅客创造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乘车环境时,也要为旅客的安全负责,特别是在车辆运行过程中,除了保证运输安全外,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旅客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通过建立应急预案,告知旅客如何防止被偷盗、抢劫,驾驶员和乘务员在旅客上车,通过广播、口头通知的方式提醒旅客,同时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一旦在客车运行过程中,发现有偷盗、抢劫行为发生,立即采取措施,报告公安机关或将客车直接开到有关治安部门处理,以维护旅客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发必要时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及时制止犯罪行为。在客车上装置报警设备,发现情况及时报警。条例强调的是采取必要措施,这就要求驾驶员和乘务员在发现侵害旅客的利益时,首先要挺身而出打击犯罪分子,同时组织客车上的旅客一道与犯罪分子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