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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镇长与女出纳员因贪污判刑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3日 永城知名律师  
女出纳员黄某相互勾结,频伸贪婪之手,先后贪污社会抚养费共31300元。日前,经德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被告人黄某(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两被告人在德保县某镇计生办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间,在收取23户社会抚养费过程中,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发票联填写全额,存根、备查、记账凭证联填写截留后的余额, 23户24张发票实际记明收取群众社会抚养费总金额为86400元,实际上交财政总额是55100元,两被告人一起从23户群众手中截留共313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到德保县人民检察投案,并全部退出赃款,其中副镇长黄某退出9000元,女出纳员黄某退出22300元。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载留公款,非法占为已有,共同贪污313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根据本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