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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酒后跳河溺亡 男友见死不救判赔六万

发布时间:2013年5月28日 永城知名律师  
     4月10日,笔者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市男子李x敖因不及时劝阻女友跳河自杀,被判令赔偿女友母亲人民币66800元。
    李x敖与林x鹂是一对恋人,2008年6月28日晚,林x鹂称其失恋了,与朋友刘x美喝了很多酒之后,通过电话得知李x敖在韶关市西堤北路某舞厅玩,便与刘x美一起到该舞厅找李x敖。
    双方见面后,林x鹂要跟李x敖去吸食“k粉”,李x敖不同意,两人发生争执。林x鹂很生气,走出舞厅来到武江河边,坐在河堤护栏的石柱上。李x敖及其朋友张x刚、刘x美三人也跟着来到河堤边。林x鹂对李x敖说要去死,李x敖回答“那你就去死吧。”林x鹂随即将其手袋交给刘x美,转身跳下河。刘x美马上叫李x敖救人,李x敖说“我没有这么傻,要救你去救。”李x敖打电话报警后走到河堤的街梯处向河里看了一下,没有看见林x鹂,就与其朋友离开了。林x鹂跳河后溺水死亡。
    林x鹂母亲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x鹂的自杀行为,是造成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李x敖与林x鹂之间有恋爱关系和事发时双方正在发生争吵,李x敖对林x鹂的自杀行为有制止的义务,尤其是酒后的林x鹂已经明确表示“要去死”,李x敖应当预见到危险的可能性,但其不但不及时加以劝阻,反而回答“那你就去死吧”,极大激化了当时的矛盾,致使林x鹂当即跳河,故李x敖的行为对林x鹂死亡后果的发生有一定过错;林x鹂跳河后,李x敖仅打电话报警后就离开现场,而没有及时采用现场呼救等更为合理有效的方式救助,也有一定过错。因此,李x敖应对林x鹂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