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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广场斗殴出人命的莽撞青年

发布时间:2013年5月30日 永城知名律师  
田东县人民广场是当地百姓喜爱的休闲散步场所,是人山人海的繁华地段。然而,2012年5月26日下午,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却发生在这里。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5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廖某洞在田东县人民广场西侧砂池里遇到被害人周某,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推打。在推打过程中,廖某洞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刺周某左太阳穴,周某被刺伤后软坐在砂池的石桌旁凳子上,廖某洞见状将折叠小刀扔在附近草地,后往东泥村前面街道向商都方向逃走。次日11时许,廖某洞回到现场附近将作案工具折叠小刀用水清洗后藏匿于广场附近的一所破烂房屋。周某因抢救无效于同年5月1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因左颞部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伤致左颞叶损伤出血死亡。2012年6月14日9时许,被告人廖某洞在田东县金穗商场二楼成衣行阶梯处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经审讯,被告人廖某洞对用刀捅伤周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洞因琐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廖某洞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8月20日被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满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廖某洞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传讯,即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