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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农民工被骗,因法律知识欠缺

发布时间:2013年6月9日 永城知名律师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15名外来务工人员遭遇包工头设下的陷阱,被骗签下了“生死状”——“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

  他们中的郑师傅发生工伤事故,包工头据此推卸责任。后在当地人民法院的介入下,包工头纠正了错误做法,并足额赔偿了郑师傅各项费用9.7万元。

  今年49岁的郑师傅是来自盐城的一名进城务工人员,今年2月17日开始,他和另外一个同伴到连云区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工作虽然脏点、累点,但收入还不错,郑师傅比较满意。

  3月12日20时许,郑师傅还在工地干活时,包工头找到他,给他一张“申请”让他签名。当时天色已晚,识字不多的郑师傅听说这只是约束自己工作的一些条款,来不及思考,就按要求签了名并摁下手印。

  3月25日,郑师傅在工地粉刷外墙时,不慎从二楼的脚手架上摔落下来,造成右腿骨折。在治疗期间,郑师傅要求包工头垫付1万元治疗费,而对方却拿出了郑师傅不久前签名的那张“申请”,并告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由本人自行负责’,这白纸黑字是你签的名按的手印,公司不予负责。”郑师傅仔细看过那张“申请”后才明白,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签订了“生死状”。

  郑师傅对此气愤不已。在他的印象中,劳动者发生事故时,“单位好像要负责的”。但是,现在签了这个“申请”,就等于签了“生死状”,这在他多年的打工经历中,还是第一次遇到。

  面对这种情况,郑师傅在工友的帮助下,找到连云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法官在深入调查后了解到,该工地和郑师傅一样签了“生死状”的外来务工人员共有15人。

  记者看到,这张所谓的“申请”,共有3行字,大意是本人在工地如发生事故由自己承担,与公司无关。这份“申请”上没有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只有工人的签名和手印。

  法官当即责令该工地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负责承担工伤事故职工的医疗费及工资,并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工程项目部承担郑师傅的全部医疗费及其他相关损失,并赔偿郑师傅各项费用共计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