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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法服人 行政机关自愿撤回申请

发布时间:2013年6月22日 永城知名律师  
2012年6月至7月,黄某、莫某因无证经营液化气被平乐县公安局查处,后公安局以未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属其管辖范围为由将该案移交平乐县市容管理局处理。市容局受案后于2012年7月25日、2012年9月18日作出平容行决字[2012]第006号、平容行决字[2012]第006号处罚决定书分别对黄某、莫某处以罚金3000元。2013年1月14日,平乐县市容管理局以二人至今未按处罚决定缴纳罚金为由,向平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庭法官陶世宏接案后,认真翻阅案件材料,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在审查中发现,无证经营液化气不属于市容局管辖的法定职权职责范围内,实属无权处罚。于是,立即传唤市容局负责人到庭进行协调,讲明法律关系,以法律为后盾,说服该局撤回申请。最终,在强大的法律法规及法律知识坚固的主办法官面前,市容局心服口服,于2013年4月3日,以其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不当为由,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主办法官陶世宏在行政庭任职已有20余年,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公正司法以法服人的工作态度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