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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连盗高档香烟等财物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年7月25日 永城知名律师  
3月27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0月26日20时许,被告人李可来到武宁县某小区28栋一单元,从楼梯上到五楼,然后爬窗进入501室彭伍家,盗得日元1000元、软中华香烟1条及吉品金圣香烟11包。2012年11月9日20时许,被告人李可来到武宁县某小区9栋3单元202室楼下,从空调外挂机上爬到二楼,再从二楼窗户爬入202室邓新家,盗得钻石芙蓉王香烟1条、1916黄鹤楼香烟1条、金圣本草香香烟1条、黄金叶香烟1条、硬中华香烟1包及人民币10元。经估价,被告人李可两次盗窃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417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可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满释放五年内故意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入户盗窃,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被害人的损失已经由被告人李可及其家属全部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