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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好朋友因借钱反目 法院调解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8日 永城知名律师  
2013年4月15日,广西平乐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同为八零后,两人也是好朋友。2012年2月11日,杨某因遇到经济困难向原告借款,为了帮助被告,于是原告借了2万元给杨某,杨某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于2012年6月11日还款。但还款到期后,原告多次上门催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致使两人之间产生隔阂,两人好朋友的关系受到严重影响。赵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杨某,要求其归还2万元借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双方是好朋友有深厚的友情,而且杨某不是故意不还钱,只是一时没有那么多钱,此案是完全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经法官的耐心调解,杨某认识到自己没有按约定归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道理,并承诺马上还清所有借款,挽回与赵某的关系。赵某见杨某态度诚恳,相信其的承诺。之后,杨某实现了其承诺,将2万元借款给了原告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