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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情局局长”骗财15万获刑10年半

发布时间:2013年9月20日 永城知名律师  
52岁的程朝俊假冒房主卖房,后又冒充国情局局长和国情内参总编辑,以帮助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为名骗财。日前,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0年半。
  2008年4月6日,被告人程朝俊在海淀区钓鱼台国宾馆大厅内,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情局”局长和国情内参总编辑,以能够帮助被害人王女士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为由,骗取王女士人民币2.4万元。2008年5月22日,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九州大学违规招生案中,在武汉市江汉区云林街华容宾馆内将被告人程朝俊抓获,并在程朝俊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发现王女士户口复印件及收条等可疑物品。
  2007年7月,被告人程朝俊在其承租的荣丰嘉园一房间内,谎称该房屋产权为其所有,并愿意将该房屋出售给被害人饶先生,骗取饶先生购房款人民币14万元。案发前,被告人程朝俊退还了饶先生人民币1万元,其余赃款未退赔。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朝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4万元未予退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应予惩处。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朝俊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