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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助贷反受辱 司法调解解其忧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3日 永城知名律师  
刘某与李某因为银行贷款而发生纠纷长达七年之久,七年中双方发生了无数次冲突,多次险酿成流血事件。近日,这起借贷纠纷在湖南省东安县司法局大盛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刘某与李某邻村而居,以前两人是好友。2006年3月,李某因建房缺资金,便找到刘某,请刘某帮忙到银行贷款6000元。由于两人关系不错,刘某就以自己的名义到信用社帮其借贷,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由李某在一年内负责还清本金和利息。一年后,信用社到刘家收取贷款,刘某就催李某还贷款,由于没立字据,李某就以种种借口赖着不还。七年来,信用社找刘某催收贷款多次,差点把他告上法庭,刘某也找李某多次,但结果是每次都要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不欢而散。刘某没想到自己的一片好心反而受其困扰达七年之久。

  2013年4月2日,刘某向大盛司法所反映该纠纷,并请求司法所调解。大盛司法所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取证,在掌握了相关事实后,于4月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民法通则》第88、106、108、111条和《合同法》第8、10、60、201条等法律条款的规定,然后从情理法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司法所明法析理、耐心细致的调解,李某最终将贷款如数还给刘某,一件长达七年之久的纠纷得到了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