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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贩二盗”五次入狱总刑长17年

发布时间:2014年1月22日 永城知名律师  
最近,被告人晏某因犯盗窃罪,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此君的第五次入狱。

  晏某出生于1972年10月3日。2012年7月26日22时许,晏某窜到玉林市玉州区双桂里52号门口地坪处,将周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红色常光牌ck110型摩托车盗走。经估价,被盗摩托车价值1901元。2012年7月27凌晨,公安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玉州区清宁路玉州区电影公司老宿舍晏某家中将晏某抓获,并当场缴获了该辆摩托车。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摩托车返还给失主。

  晏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9月16日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三次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玉州区法院于2002年4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06年11月14日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10年6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

  盗窃、贩毒、入狱、出狱,占据了被告人晏某生活的大部分,入狱出狱是被告人晏某这十多年来的人生轨迹。几次牢狱生活,未能使晏某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在十五年里时间,晏某先后五次入狱,领了17年徒刑。晏某的经历给了违法犯罪分子一个告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思悔改,终将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