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犯罪类型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离婚知识
法律文集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结婚知识
离婚知识
法制新闻
子女抚养
事故案例
刑事案例
交通知识
交通安全
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
消费损害
文章详细
不准离婚的无新理由法院半年不受理
发布时间:
2014年4月9日
永城知名律师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对这些常见的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了详细介绍。
根据民诉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许多离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没有头绪,不知道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以上是栏目精心整理的关于离婚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永城知名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永城知名律师
永城刑事律师
永城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