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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需要多少成本?

发布时间:2014年5月9日 永城知名律师  
      离婚会带来哪些无形的损失? 





  

  离婚官司多为“持久战”

  王律师根据多年诉讼案件分析,接触的当事人有的夫妻,用十余年积蓄打离婚官司,最后弄得人财两空,在离婚诉讼实践中确实存在,但这或许并不是多数离婚者想要的结果。

  那么,离婚诉讼到底需要多长时间呢?王律师介绍,诉讼时间长短因案而异。国内离婚案件一般为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一审一方态度非常坚决反对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一般会在很短的时间作出判决,通常是驳回离婚请求。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情相对复杂的案件,法院可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当然,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离,六个月后再起诉,时间又要重新计算一回。其间,评估时间、鉴定时间、庭外调解时间都不包括在内。

  夫妻反目破财不可避免

王律师:我国法律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条件。既然是因为感情破裂而终止婚姻关系,当事双方很难和和气气地收场,经常发生“反目”乃至“成仇”的情况,甚至在离婚争议解决中会有一方抱着“不是你死,就是我不活”的心理穷尽手段破坏对方将来可能信赖的生活基础。

  有些人不惜耗费十年的时间,牺牲自己的幸福维系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一方面是充分维护了在财产分割问题下己方的利益,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这种心理。

  在另外一起离婚案件中,夫妻原来共同出资经营一家企业,离婚时妻子很痛快地将公司的股权交给丈夫并分走了房子、汽车、存款等其他财产。办完离婚手续后,男方不久发现公司的所有会计账簿都被女方裹走,大量的债务人上门收债,原有的客户也纷纷不再与公司联系,以至于公司很快就不能维持经营。男方才发现中了女方的“空城计”。虽说他从法律上还有可能向女方追索公司的权益,但谁也难预料结果会如何。

  双方合作利益受损严重

  王律师:对于婚姻关系双方来讲,合则双赢,离则俱损,因为离婚可能会产生一些合作利益的损失。《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存在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如果面临生活困境,可以要求另一方加以扶助,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力所能及扶养帮助。所谓夫妻“相濡以沫”也正是这个道理。一旦婚姻关系终结,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仍然存在之外,原夫妻双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照顾仅可通过离婚当时的财产分配体现,以后再有问题则另一方并无法律上的扶助义务,困难一方也只能自己“单打独斗”了。

  单亲子女抚养成本增加

 王律师:如果有孩子,则离婚必须考虑孩子的成长,无论自己是否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都不能逃脱对孩子教育的责任,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会面临更多的问题,这也是离婚最大的成本之一。如果离婚后不做独身决策,则面临再婚的成本,包括:寻找与追求新配偶、成立新家庭、家庭磨合等成本,以及健康、收入、性情变化对新婚姻生活的影响等。离婚还会增加社会的成本,比如政府或有关部门需要提供更多的对单亲家庭孩子的补贴或者帮助。

  声望下降影响心理健康

  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是经济上的成本,而王律师同时指出,当事人也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上法庭是男女任何一方都不愿意面对的,案件诉到法院,任何一方当事人会面对来自社会的压力、来自父母的压力,甚至来自自身思想的压力。社会上的目光、邻里朋友同事的议论、子女分离的痛苦、重新开始生活的压力,都无时无刻不影响着当事人的心情。离婚,将会从两个人的事,发展到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之间的矛盾,这会使当事人产生很大的愧疚感,觉得连累了父母等等。因此,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精神往往易烦躁,喜怒不易控制,有时甚至痛苦。

石家庄离婚专业律师王现辉提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