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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事故赔偿之医疗费的计算和主张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7日 永城知名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样计算医疗费用,常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争议焦点之一。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关于医疗费用如何计算呢?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廖正远根据自己代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经验,总结了作为被告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即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的抗辩观点,以期能对主张医疗费用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所帮助?
  一、重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之医疗费用赔偿及计算的法律依据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医疗费用赔偿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时间点的把握可能有出入,有些法院要求医疗费在开庭审判前必须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重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医疗费提出异议的主要理由
  根据前述法律依据,被告或保险公司常以下列理由对交通事故受害提出的医疗费用赔偿主张提出异议和抗辩:
  1、要求受害人提供其受伤治疗相应的治疗清单或是处方、大病历、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发票时间与病历证明记载时间应相符,发票上的姓名应为受害人本人。
  2、相关治疗和用药应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针对其他病症的治疗和用药,不承担赔偿责任。
  3、无医院证明自购药品、医疗用具的费用不予赔偿。
  4、转院应经原医疗机构同意(需要原医疗机构的转院证)且存在正当理由,否则,由此增加的费用可不予赔偿。【但是现在的司法解释精神倾向于让赔偿义务人对该转院治疗的不必要性和不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法院还会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计算赔偿额】
  5、对于后期治疗方案及治疗费用,如果受害人只能提供医生估算的证明,不予认可,赔偿权利人原则上应待实际费用发生之后另行起诉。但是现在的习惯做法是在庭审中直接申请法院对后续医疗费作出司法鉴定,同已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付。
  6、后续治疗费不包括心理治疗费用。
  7、对过高的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可申请司法鉴定。
  8、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均不包括任何在美容场所消费的费用。
  三、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廖正远的几点建议
  从上述对受害人主张医疗费用的抗辩的八个方面可知,只要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半点疏忽,都有可能致使自己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因此,重庆交通事故律师廖正特别提醒您应注意如下三点:
  1、受害人在实际治疗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名目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必须妥善保管各种费用清单,以免在调解或诉讼中举证不全,损害自己的合法权利。
  2、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转院或私自购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需转院治疗,最好持有医院的转院证明书。
  3、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容貌毁损、需要做整容手术的,可以在诉讼时以医疗费的名义提起。很多受害人未聘请专业的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常常致使受害人支出的合理的整容费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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