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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4大条件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5日 永城知名律师  
  子女抚养费如何增加,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4大条件

  (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是怎样保护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对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负担的子女抚养费该如何确定,司法实践中如何裁决,殊值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全文阅读】

  增加抚养费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增加抚养费,离婚的双方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体的规定如下:

  父母离婚后,子女被判给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由此可见,抚养费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抚养费要求...【全文阅读】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

  本文介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详细介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期限、相关规定等内容,全文解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下面,就离婚后孩子抚养费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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