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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利遭非法侵害 当事人可索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1日 永城知名律师  
  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康勇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在此,人格权利具体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