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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通过类比确定

发布时间:2014年9月5日 永城知名律师  
  我是不懂法律的,我只能从经济学谈一谈精神赔偿的一些看法。要不要精神赔偿,我觉得是要的。如果一个人受了折磨,可以不赔偿,那么是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去折磨别人?换句话讲,如果受了折磨,他可以得到赔偿的话,别人就不大敢去折磨他。所以我觉得显然赔偿是应该的。
  但是它有很大的困难,一个就是你怎么取证,再有一个,同样一个经历,有的人感觉精神损害特别大,有的就无所谓,主观感觉不一样。因为精神这个东西,是主观上感觉的,客观上看不出来。不像肉体伤害,可以有客观的证据,主观的感受就很难做判断,这也是造成精神赔偿的困难。赔偿的多了,有一点敲诈勒索的味道,赔偿的少了,又不能够防止到今后,这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按理说,经济学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为什么?因为经济学研究的是可交换的东西,有价值的东西,所以说经济学没法研究爱情值多少钱,健康值多少钱,或者一条命值多少钱,因为这些东西都是不可交换的。经济学可以研究一个冰淇淋值多少钱,甚至一个企业值多少钱,这个都是可以研究的。但是你说受人的折磨,他不可交换,也就是说他无法用货币来表示,因此,就变成一个特别困难的问题了。现在我们还不需要叫他有一个货币表示,只能就是用各种猜测的办法,用各种比较,左比右比,前比后比,比来比去,大概有一个范围,一万到五万,有一个范围,我们在这个范围里面,不太出格,就马马虎虎能定下来。
  在有些情况下,比如说一条命值多少钱,法律上讲,命是不能拿钱来算的,人又不是商品,是不能买卖的。但是事实上,我们这个社会,命确实是拿钱可以买的。为什么呢?可以举很多例子,比如说煤矿工人的死亡,要是花钱改善安全设备,死亡肯定能减少,你愿意花多少钱,改善到什么程度,你不能改善到百分之百的不死人,所有国家煤矿都是死人的,这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取决于一条命值多少钱。也不要说煤矿了,就拿公路交通,每年死十万人,煤矿一年死不到一万人,八千人。公路交通一年要死十万人,你改善公路交通,是不是就可以减少人的死亡了,肯定可以减少,花钱改造,那也是拿钱去换命,多花钱就可以少死人,这是很现实的。因此你要是搞一块儿研究,你可以算出来,在中国,或者是具体到某一条线路上,这条线你要救一个人的命花多少钱,大致上可以算出来的,不是不可以算,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了。死人是可以避免的,但是要花钱,因此命跟钱就有一个等号。

  拿这个道理推算到精神赔偿,我们怎么来决定赔偿的高低呢?有一个我们在计划经济时常用这个方法,就是在一个有害的环境下工作,他要给他劳保补贴。比如说这个环境对健康不利,怎么样让员工能够安心的工作呢?一个月多给你几十块钱,工作有害性比较大的地方,补贴比较多,另外一年给你两个月的假期,你可以去休假,到疗养所疗养。这也是一种补偿的方法,补偿到什么水平呢?补偿到这个人可以做选择,在经受这种不利的环境的时候拿这个钱,他觉得是一样的。如果钱拿得太多了,我就愿意拿钱了,我就愿意干这个活了,如果你钱给得太少,他宁可不拿钱。有一个均衡点上,我们可以估计一下,精神赔偿赔多少钱,就是你给他这么多钱,比如说我加害于你,使你的精神受到损害,我得赔你多少钱呢,我赔的这个钱,应该说对于我来讲,我经受这个折磨,如果我拿这笔钱,我可以逃避这个责任,我是愿意的,这个钱对于我来讲,也是一个差不多合理的水平。这个从逻辑上讲,也还是可以讲得通的,就是对于施加损害别人,如果他强加于他一个被损害的经验,但是他如果得到一笔钱,可以补偿他,他觉得可以同意,这样的数字就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数字。这是参考过去计划经济时候补偿的办法,引起了很多其他的问题,比如说对于穷人的补偿,跟对于富人的补偿一样不一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同样的精神损害对谁都一样,如果过去有一个案子判完了,这样一个精神折磨赔多少钱,以后同样的情况,也应该赔多少钱,这是从法律的角度很对的。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呢,对穷人赔得就少,对富人赔得就多。就是我刚才说的道理,富人的钱是不值钱的,穷人的钱非常值钱。所以富人受到折磨,你叫他拿钱去买这个折磨,他愿意出更大的价钱,穷人出不起这个价钱。这就说明了穷人得到的精神赔偿,应该比富人得到的少。但是你这么看,从经济学上讲是很讲得通,但是你从法律的角度讲就讲不通,为什么不同的人受同样的折磨,补偿就不一样呢?事实上,你说死一个人赔多少钱,富人赔的钱多,穷人赔的钱少,这是一个事实。外国人在中国坐飞机摔死了,赔的钱就比中国人坐飞机摔死赔的钱多。日本人坐火车,那年日本人杭州到上海,一个火车箱好几十人都死了,赔了好大一笔钱,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在中国坐火车死人的有的是,不能说有的是吧,就是那一年,有一个火车箱,在青海什么地方,碰到泥石流,泥石流过来把桥墩整个推掉了,火车不知道,开过去,整个火车就掉在泥石流里面去了,结果火车箱被泥石流埋住了,死了好几百人。一个人给两万块钱就完了,穷人就赔得少,富人就赔得多,这个事实社会是接受的。但是对于法律来讲,就不太公平,怎么办呢?现在也是没办法。

  我就是说解决这些问题,要用各种类比,或者是各种比较的方法吧,用正的比,反的比,用中国的比,外国的比,这样的话,能够琢磨出一个大致的范围,这个范围算是一个合理范围,我想可以避免太出格的事。也就是说各方面能够采取让步的办法,在这个合理的范围内,就有可能行。
  中评网首发
  200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