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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9日 永城知名律师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权利进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