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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国家渔业用油补贴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永城知名律师  
平乐县一男子,绞尽脑汁赚快钱,试图空手套白狼,却一不小心跳进法网,平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被告人黄某诈骗国家渔业用油补贴款案,被告人黄某因诈骗罪获刑三年十个月并被判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黄某不服上诉桂林市中院,近日,桂林市中院审理后维持平乐法院一审判决。

  2008年年底,被告人黄某以黄云芳、黄某刚、周某的名义到渔政部门分别办理了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并于2010年分别以该三人的名义冒领了2009年的渔业用油补贴每人5980.00元,共计17940.00元;于2011年分别以该三人的名义冒领了2010年的渔业用油补贴每人16873.02元,共计50619.06元。被告人黄香发冒领数额共计68559.0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国家渔业用油补贴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曾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属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判处。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