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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里闹事打民警 父子叔侄妨害公务领刑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5日 永城知名律师  
酒后冲动闹事的事件屡见不鲜,在酒精麻醉作用下,人往往表现得盲目、易怒、冲动而不计后果,因琐事闹事,酒醒后却是追悔莫及。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子、叔侄三人在ktv闹事殴打民警的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拘役三个月,被告人刘建国、刘明罚金各五千元。

2012年10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刘军(父)、刘明(子)、刘建国(刘明之叔)等人晚餐饮酒后在汉寿县某娱乐城唱歌,结账时被告人刘军认为多收了费与收银员发生争吵,被刘建国、刘明劝说离开吧台后,将大厅灯箱外罩踢坏。娱乐城电话报警。110处警大队民警张某、协警周某赶往现场处警。张某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后询问情况遭拒。随后,被告人刘军、刘明对张某、周某大打出手。己下到一楼的被告人刘建国听到吵闹声后来到三楼,见张某与刘军扭在一起,便抱住张某摔,二人从三楼楼梯口滚至二楼与三楼的歇台上。随后赶来的公安干警控制住局面,并将三名被告人带至公安机关。经法医学鉴定,民警张某之损伤构成轻微伤。在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赔偿该娱乐城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赔偿张某、周某经济损失各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军不听劝告引发事端,并对前来处警的公安人员实施殴打,在阻碍执行公务的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建国、刘明参与阻碍执行公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