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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车祸赔偿追加精神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5年3月5日 永城知名律师  
  核心提示:在顾客通过非正常通道离开营业场所的情况下,商家也没有派遣安保人员带领原告等人离开,以确保安全。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超市应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重要责任,应当承担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具体分析如下文。
  事由
  8月26日2时18分左右,位于延安市安塞县境内的某高速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与一辆运送甲醇的重型罐车发生追尾碰撞,燃起的大火导致客车上36人死亡,3人受伤。
  出事客车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运输集团公司所有,车上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根据gps记录显示,出事客车从呼和浩特出发时,车上有3名司机,中途换过两次司机。大客车出事时时速为78公里,25日晚10点56分换班后,车一直由a开着,直到出事时,当时客车的状态显示为“疲劳驾驶报警”。
  目前遇难者的赔付标准还未确定,初步方案由延安方面与内蒙古方面共同协商。
  延安特大交通事故都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遇难者将获得怎样的赔偿?
  疑问一
  伤亡乘客的赔偿谁来买单?
  司机疲劳驾驶导致惨祸运输公司担责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伟民说,如果如目前媒体报道所称,是因大客车司机疲劳驾驶造成了惨祸的发生,司机所在运输公司应承担责任。旅客或旅客家属可以依据两个途径获得司法救济。
  一是运输单位违约,旅客购票上车,就与运输公司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运输公司要负责每位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司机职务侵权,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司机是运输公司的雇员,是职务行为,司机的严重过错造成了旅客的死、伤严重后果,应该由运输公司承担旅客伤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伟民律师提示,我国法律关于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如果死亡者家属诉运输公司违约,将不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诉侵权,受害人和家属可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
  疑问二
  伤亡者及家属能获得哪些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分两部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表示,事故中伤亡乘客将从客车和货车双方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一是来自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根据媒体报道,客车上每个座位都上了20万元的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每位伤亡乘客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
  同时,货车应上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货车无责,将按最低比例赔偿,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共12100元;如货车有责,货车一方的交强险公司将赔付122000元。这些赔偿将分给每位伤亡者或家属。
  伤亡者及家属可选标准高地区索赔
  张金澎律师说,保险公司赔偿完毕后,大客车所在的运输公司还要进行赔偿。李伟民律师表示,伤者可以获赔的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者家属可以获赔的范围: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张金澎律师说,如果伤者或死亡者家属想选择诉讼方式获得民事赔偿,因为大客车所属单位是内蒙古,货车所属单位在河南,事故发生地在陕西,上述三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按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的统计数据计算,但具体依内蒙古、河南还是陕西的标准,要看诉讼法院所在地及事故责任的认定,受害者家属可从有利的角度主张权利,选择标准高的地区要求赔偿。

  张金澎认为,本次事故国务院相当重视,已专门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估计不需要通过诉讼,国家应会按相对高的标准给受害者赔偿。
  疑问三
  相关部门是否监管不力?
  交通管理部门应担行政责任
  李伟民律师认为,公安部门“三令五申”,“对凌晨2时到5时营运的卧铺客车,就近引导到服务区或客运站停车休息”。因为这个时间段驾驶员易困,容易导致车祸发生。
  如果运输公司没有对司机进行相应规范管理,没有落实责任到人,那么运输公司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而相关交通管理部门,该事件涉及陕西、内蒙古两地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该相应承担督查和监管不力的行政责任。
  张金澎律师表示,从本次事故的发生看,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措施没有落实,的确存在失职,应当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