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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怎么退投标保证金?

发布时间:2015年5月6日 永城知名律师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了解到,2011年,该院审结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实施非法经营犯罪案件5件,此类犯罪呈以下三大特点。

  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从开始实施POS机套现活动至案发,平均作案时间约为7个月,最长的为1年2个月,5件案件的总涉案金额近亿元人民币,单个案件最高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平均每月非法套现金额超过200万元。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额总计近50万元,单个案件最高违法所得近30余万元。

  二是犯罪分为三步。在获取POS机阶段,犯罪人员往往通过向已申领POS机的银行特约商户租借或购买的方式取得POS机使用权,或者以注册商贸有限公司或五金、数码产品批发、销售中心等常易发生大宗交易额的公司为名,通过虚构的营业场所和房屋租赁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向银行申领POS机,甚至通过伪造公司工商注册资料直接向银行申请安装POS机。在宣传阶段,犯罪人员租用写字楼为作案地点,通过群发手机短信、张贴小广告、印发名片、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以代为还款、小额融资为名义吸引信用卡持卡人前来套现。在刷卡套现阶段,主要有两种套现获利的方式:一是直接套现,即信用卡持卡人到犯罪分子处通过POS机刷卡“消费”,但实际上为未购买任何产品的虚构交易,发卡银行会将刷卡金额转入犯罪人员预留账户,犯罪人员按刷卡金额的1%~3%扣除套现手续费后以现金形式交付给持卡人,持卡人在实现套取信用额度内大部分现金的同时,能享受50天左右的免息期;二是为代还款后消费,即犯罪人员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透支持卡人还清信用卡欠款后,要求持卡人立即刷卡“消费”,同时向持卡人收取刷卡金额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三是伴随犯罪多。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套现很容易成为其他犯罪人员非法获取银行资金的新途径,进而滋生其他犯罪,如一些人为套取现金,不惜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和途径冒领、骗领信用卡,在通过POS机套现后逃之夭夭,不再还款,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甚至有人为大量骗取银行资金,通过地下市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假冒他人名义申领信用卡后,通过POS机刷卡套现。

  朝阳法院调研认为,POS机套现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国内金融市场个人融资渠道少,部分持卡人融资无门,而信用卡消费能享受一定期限的免息期,如果能利用信用卡套现,相当于获得一定金额的免息贷款,故而产生利用信用卡套现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特约商户安装POS机交易,银行能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在利益驱动下,不少银行为增加POS机手续费收入,放松了对特约商户申领POS机的审核,仅对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收取一定押金后即向其发放POS机。POS机安装后既不到实地核实商户情况,对异常交易也不监控,导致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建议:一是银行应加强对信用卡申领人和POS机特约商户的资信审核,监管部门应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把POS机签约商户准入关,加大对商户交易行为的抽查力度,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确保POS机实名申请、使用,对不按规定转让、转借POS机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二是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和安装POS机业务时,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阐释,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信用卡用户和特约商户告知恶意透支及虚构交易刷卡套现等构成犯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化其法律意识;三是有关部门及银行应为个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政策优惠,改善融资环境。


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