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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审查报告应该包含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5年6月7日 永城知名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对报请核准的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全面审查后,合议庭应当进行评议并写出复核审理报告。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二)被告人和被害人简况;
  (三)案件的侦破情况;
  (四)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
  (五)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
  (六)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
  (七)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