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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少女未遂 身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3日 永城知名律师  
2013年3月11日,陕西省白河法院依法从严从重判决明亮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受害人春花家境贫寒,家住偏僻后高山,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贴补家用,姐弟二人留守在家由爷奶照料。穷人的孩子早当家,春花经常单独一人,在离家几十里的集镇上小学,遇周末回家,还要带回在村幼儿园的弟弟。

  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9月21日,已有妻室的明亮,尾随放学回家的春花姐弟,乘山间小路无人之际,手淫射精后,强行抱住春花,将精液粘在春花上衣上,并乘机抚摸春花胸、小腹部,要求发生性关系,被春花骗开脱身。同年9月23日下午2时许,明亮又起淫心,专门等候在春花放学回家必经的小路上,将春花抱住。春花挣脱后,明亮骑车追赶,在通村便道路边草丛中,将春花按倒,欲强行发生性关系,春花大声喊叫,并吓得尿湿裤子,踢、推开明亮后逃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明亮色胆包天,利用未成年人胆怯怕事,在山间偏僻小路上,两次欲强奸素不相识的少女。事后经警方四处摸排,终于将明亮绳之以法。虽因被害人反抗未得逞,但严重伤害未成年女性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较大。为惩罚犯罪,保护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白河法院遂依法从严从重作出了前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