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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毒品数量不是做为被告人处刑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16日
永城知名律师
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毒品数量不是做为被告人处刑的唯一标准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情节是处刑的一个重要依据。有法定情节的,应当依法处刑;没有法定情节的,但有酌情情节的,一般也可以作为处刑的依据。
酌定情节是法定情节的必要补充。酌定从轻情节包括犯罪动机,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退赃,赔偿损失情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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