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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出缺陷儿 夫妻告医院索赔2万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9日 永城知名律师  
  一对夫妇产下一名男婴,不料小孩却有双侧先天性完全性唇腭裂及先天性双侧牙槽突裂。一气之下,这对夫妇将医院告上法庭,称医院辅助检查不到位,先期检查说无异常,到第九个月时才告知胎儿唇部有问题。
  面对这一棘手纠纷,白云区法院情法并用化解纠纷,原告撤诉,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缘起 产下缺陷婴儿起纷争
  原告程某诉称,怀孕后5个月到被告方某医院检查,医院告知胎儿无异常,并建议定期复查。
  但到第九个月孕期时,程某再次到该医院检查,院方告知程某胎儿唇部有问题,随后,程某到另一医院复查,确诊胎儿唇裂合并腭裂。
  不久,程某产下一男婴,发现男婴有双侧先天性完全性唇腭裂及先天性双侧牙槽突裂,程某心理遭受巨大的打击,
  程某认为,缺陷婴儿的出生是因为医院违反了产前诊断义务,遂上诉至白云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产检费、缺陷婴儿检查以及唇裂修复手术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合计20626.74元。
  不过,医院方面辩称,目前任何医学辅助检查都不能保证检查结果与事实相符,如胎儿在发育过程中,不同阶段所能检视到的部位不同、被检部位可能被胎儿身体其他部位所遮挡;且原告两次去被告处进行产检的时间相隔15周,原告应承担没有定期产检的后果。因此,医院对胎儿出现的唇裂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白云区法院果断决策,采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尽力化解这一医疗事故纠纷。
  转机 婴儿出庭感染当事人
  白云区法院柯学法官接手该案后,认真审阅案卷,认为该案为新型的医患纠纷案件,虽标的小,但处理稍有不慎,容易激化矛盾和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为此,他从通知庭审开庭伊始就密切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详细分析案情,力争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纷争。
  不过,在庭前沟通时,双方针锋相对、措辞激烈:被告态度强硬,始终坚持医院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面坚守己见、毫不退让,不停哭诉,希望法官理解其作为父母的心情,必须对被告的过错做出认定。
  面对双方强硬的态度,法官及时调整调解策略,并通知原告在正式庭审中携带婴儿出庭。庭审时,被告依然坚持不存在医疗过错,并强调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的规范性。
  经过法官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告知被告此案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原告已证明医疗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如果医疗机构认为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时,医疗机构须承担举证责任。
  获知这一信息后,庭审形势发生变化,被告的强硬态度有所转变,不再坚持不给任何赔偿的主张,原告也在法官的耐心说理下,同意调解。
  对此,法官让原告把作完唇裂修补手术的男婴带入法庭,再次向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被告被法官的耐心所打动、被婴儿生命力所感染,被告当庭请示医院领导后随即答应即日赔偿原告6000元,原告撤诉,这起医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