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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棉服致过敏 超市被诉赔偿万元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1日 永城知名律师  
  核心提示:去年曾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件男士棉服,穿上没多久,身上就起了红疙瘩。经当地省纤维检验局对该棉服产品填充物检验后,认定棉服所用填充物为“非生活用纤维”。对此,谢某气愤地认为:该填充物为“医疗垃圾”,即俗称的“黑心棉”。



  新棉服致身上过敏,经检测棉服填充物为“非生活用纤维”。消费者谢某认为这是“医疗垃圾”、“黑心棉”,在协商与调解均未果的情况下,遂起诉某超市,要求退还货款299元,双倍赔偿损失,并赔偿检测费等相关损失共计1万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谢某称,去年曾在某超市购买了一件男士棉服,穿上没多久,身上就起了红疙瘩。经当地省纤维检验局对该棉服产品填充物检验后,认定棉服所用填充物为“非生活用纤维”。对此,谢某气愤地认为:该填充物为“医疗垃圾”,即俗称的“黑心棉”。



  在与超市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谢某请求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但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谢某认为超市存在欺诈,故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相应的损失。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知识延伸:



  消费者维权时限要求



  一、产品“三包”的维权时限规定



  “三包产品”是指在“三包”的有效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等问题,消费者享有的服务法。商这类产品的“三包”期限,不是从出厂之时计算,而是从销售之日计算,即从产品的销售发票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换货”的时限规定



  “换货”是指产品出售后,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性能性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要求换同一产品的行为,提出这种要求,一般规定是在产品售出七日内或经三次修理仍不能解决问题,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提出“换货”要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服务。



  三、“修理”的时限规定



  在“三包”的有效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修理的,如果是因生产厂家未提供零配件而导致修理人在九十天内未修理或者未修复的,修理人应在保修的修理状况中写明,消费者凭此记录要求销售人调换同类产品;如果是修理人自已造成的,修理期限超过三十天的,应由修理人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类产品,并承担费用。



  四、消费者的诉讼时效



  1、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期为二年;



  2、时效的计算:(1)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2)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并确诊的,从确诊之日起计算。



  五、申请执行的期限



  指责任经有资质部门确定后而不能执行,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期限。



  1、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



  2、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