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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病房”患者咋被医院给告了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1日 永城知名律师  
  核心提示:在审理现场,原告院方认为,患者的疾病经治疗已经基本治愈,医院已尽到相应的义务。被告王某住院4年之久,拖欠医疗费用10万多元,已经构成医疗合同违约。



  昨天,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沈阳胸科医院起诉患者王某欠医院10万余元医疗费一案。庭审现场,被告王某家属及代理律师提出反诉,要求被反诉人给予反诉人人身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00余万元。



  “爱心病房”里的官司



  昨天上午,在庭审现场患者王某没有出庭。王某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出庭辩护。



  记者了解到,2008年11月,41岁的王某因右肺上叶结核住进沈阳胸科医院。手术后,出现过敏性紫癫肾,生命垂危。随后,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今年9月19日,王某突然接到大东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沈阳胸科医院以患者王某拖欠医疗费用10万余元起诉他。这是王某第二次接到法院传票。2010年2月4日,沈阳胸科医院就因王某拖欠医疗费用提起诉讼,可是后来又突然撤诉,但是这次起诉终于成行。



  在审理现场,原告院方认为,患者的疾病经治疗已经基本治愈,医院已尽到相应的义务。被告王某住院4年之久,拖欠医疗费用10万多元,已经构成医疗合同违约。



  被告方家属当庭提起反诉,要求给予反诉人人身损害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100余万元。被告方家属称,“患者王某的手术存在严重的医疗事故,医院已经对当事医生做出处理,医院相关领导曾经承诺永远免费救治。”



  特殊的病房:住着患者一家人



  昨天下午沈阳晚报记者在沈阳胸科医院病房区一间特殊的病房见到了患者王某。在这个门前标有“爱心病房”字样的房间里,有三张病床,却住着一家三口,患者王某、妻子,还有13岁的儿子。一家三口在这间特殊的病房里住了两年。



  据王某的妻子介绍,享受这样的待遇是医院领导特批的。“医院是因为有错误才这样做的,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医院不会在我手术后一直给我免费治疗将近四年。”“医院从来就没有向我催缴过任何医药费用。因为领导曾经做出承诺:永远的免费治疗。”“经过长期的治疗我的病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不能停药,一停药就有生命危险。目前医院还没有给我停药。”患者王某对记者说。



  院方说:“爱心病房”不是免费病房



  医院为什么要设置“爱心病房”,哪些患者才能符合住“爱心病房”的条件?



  记者来到沈阳胸科医院医务科采访,却没有找到相关领导。随后,沈阳胸科医院宣传科科长杨微给记者打来电话。她说,“爱心病房是医院奉献爱心的一种表现,对一些特困家庭给予一些医药费减免的政策。但是并不是免费病房。至于医院起诉患者的相关情况,她并不了解。



  王某的妻子给记者出示了一段录音:



  患者家属:“作为医院领导的你曾经做出对患者永远免费治疗的承诺。”



  院领导:“当时患者生命垂危,我们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才那样做的。但是我们不能永远免费救治,全院员工也不能答应啊,我们之间的事让法院判决吧。”



  本报对此案件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