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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总为"限号"时方便“临时征用”别人车辆长达10个月获刑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8日 永城知名律师  

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崔某,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红色雪佛兰赛欧轿车后备厢上插着车钥匙,便将车“临时征用”长达10个月,累计行驶几千公里。有时候用完车,他还将车辆停在原处。车主卜女士因不常在北京,发现车不见了后报案,时隔多月后发现车又“回来了”,再次联系警方。昨日,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万元。

10个月开了几千公里

昨日上午10时许,身穿黑色长袖T恤的崔某被带入法庭。

据了解,崔某今年42岁,1999年大专毕业后从事影视后期制作,是一家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5年2月10日20时30分许,住在望京的崔某从家出发到公司送东西。走到望京阜通西大街桥下东侧路边时,他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红色雪佛兰赛欧轿车后备厢上插着钥匙。从公司回来后,崔某再次经过此处,发现那辆赛欧轿车仍停在原处,且车门没锁。崔某拔下车钥匙,拉开车门,启动引擎将车开走。

崔某称,就是为了使用方便,他家里有两辆车,一辆公司用,一辆自家用。因为北京采取限号措施,其很久没摇上号,再加上妻子准备生孩子,所以感觉用车还是不方便,“当时脑子一热,就把车开走了”。

在此之后,那辆红色赛欧轿车就成了崔某的“专车”,在10个月的时间里,崔某累计开了几千公里。

每次用完车,崔某就将车停在望京四区,或是停在阜通西大街附近,有时一停就是几天。

据了解,该车车主是卜女士,也住在望京四区。事发当日,卜女士将车停放在望京街与阜通西大街交叉口桥洞下,次日9时,她前去开车时发现车辆被盗,遂报案。

2015年12月中旬的一天,卜女士经过丢车处,意外发现自己的车竟然又“回来了”,故再次告知警方。

因车内放着崔某妻子吴女士的快递包裹,警方据此开始调查,并于今年1月28日将崔某从家中带回派出所。

犯盗窃罪获刑半年

朝阳区检察院当庭指控崔某犯盗窃罪。崔某认罪悔罪,其称父亲去世不久,母亲已70岁高龄,女儿才1岁,故望法庭能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律师为崔某做罪轻辩护,称崔某是初犯,有自首情节,且主动赔偿卜女士6万元并获得卜女士谅解,“他是想占便宜一时糊涂才盗窃。他用完车后多次将车停在盗取处,没想长期非法占有”。

律师称,他曾问过卜女士,为何长达10个月没发现自己的车。卜女士说,她的工作地点在天津和唐山,长期不在望京四区居住,故隔了10个月才发现车“回来了”。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崔某有自首情节,且家属帮助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朝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