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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桌上刺伤老乡获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3日 永城知名律师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但现实生活中,也出现老乡在酒桌上相互斗殴的现象。吴某清和梁某辉、梁某天(均系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一起来到广西苍梧县京南镇工作,因在一起喝酒过程中发生口角而相互斗殴,最终导致二人受伤,一人受到法律惩罚。

  2012年8月18日21时20分许,在广西苍梧县京南镇长发村某木业有限公司宿舍211房,吴某清与梁某辉、梁某天在喝酒过程中发生口角引起打架,吴某清用摔破的啤酒瓶将梁某辉、梁某天刺伤后逃跑。当晚,吴某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刺伤老乡梁某辉、梁某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经法医鉴定,梁某辉、梁某天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清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二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逐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