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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 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8日 永城知名律师  
    3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抢夺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正式确定,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结合四川实际,设定1200元为最低入罪门槛。具体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200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 。    3日,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我省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具体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200元以上的,为 数额较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四万以上,为 数额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五万,为 数额特别巨大 。该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    去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做了重大修改。相比之前的标准,抢夺罪 数额较大 的标准由 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 修改为 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 数额巨大 的标准由 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修改为 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 ; 数额特别巨大 的标准由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修改为 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 。    在《解释》中,最高法、检要求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据了解,四川省此前标准分别规定500元以上为 数额较大 、5000元以上为 数额巨大 、3万以上为 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