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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安阻挠律师会见出新花招挑战新刑诉法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0日 永城知名律师  
【内容提要】 隐去被关押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给其安上一个假名字,瞬间,犯罪嫌疑人就 “人间蒸发”了。如果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明明知道犯罪嫌疑人就被关押在那里,可是看守所的电脑系统里就是找不到这个人。律师说破嘴皮子也甭想会见成。——这就是新刑诉法实施120天以后汕尾市公安局刁难律师会见的又一个创新成果!除了这一招,汕尾市公安局还有更绝的一招,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转移到其他看守所,再改上一个新的假名,就是不告诉你,你连人都找不到还谈什么会见!真是值得称道啊!汕尾市公安局的领导太聪明!这公安是不是有点太下作了,呵呵~~~~ 我们依照刑诉法规定,于2013年4月28日,携带律师证、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邹小帛(邹小帛实名举报汕尾公安局副局长,于2012年8月4日被该副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以“拒捕”为名击毙,详见)案件的同案人黄萍。此前,汕尾市公安局已经数次隐去黄萍的真名,这一次,汕尾公安索性把黄萍转移天河区看守所,又换上一个新的假名字,黄萍就此又“人间蒸发”了。
  为了正常会见依法履行律师的职责,我不得不给汕尾公安局619专案组打电话,询问你们又给黄萍换了什么名字转移到了何处答复是:“我怎么知道你是谁,不能在电话里告诉你,你亲自到汕尾市公安局来,我们当面告诉你”。
  为了这个电话,5月6日一早,汕尾市公安局休假后第一天上班,我和另一律师(邹小帛案件另一同案人杨丽芳的辩护人)早早就赶到汕尾市公安局,渴求汕尾市公安局当面对我们“验明正身”,然后告诉我们黄萍到底换了什么假名,转移到了哪个看守所。熟料,那个给我打电话让我亲自到汕尾“验明正身”的警察,见到我们的第一句话就是他也不知道黄萍被改了什么名字、关押在什么地方!他让我们千里迢迢赶到汕尾,难道就是告诉我们他什么都不知道吗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他出去“请示”领导,“请示”之后竟然答复我们说:汕尾市公安局专案组也不知道黄萍被改成了什么名字,被关押在什么地方!还推说这都是广东省公安厅干的事,他们什么都不知道!
  这样的话只有鬼才信,推三阻四、磨来磨去,这位警官终于答应下午2点给我们打电话答复我们。下午2点我们没有接到这位警官的电话,从2点半开始我不断的给他打电话、发短信,直到晚上这位警官也“人间蒸发”了,不给我们任何音信。
  汕尾市公安局刁难我们律师会见邹小帛案件的同案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从去年8月开始,我们就遭遇了律师会见史上最糗的会见,汕尾市公安局从下面普通工作人员到局长跟我们玩“击鼓传花”,一次又一次把我们递交的会见申请再扔回来。直到我们向公安部督察局投诉,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督察局的直接干预下,我们才第一次得以会见,那一次,他们给黄萍起的假名叫“王雅芳”,之后他们把“王雅芳”改成“郑虹”,不知道这一次,他们又给黄萍起了什么新假名。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在公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律师会见只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会见专用介绍信)就可以了。到今天,刑诉法实施已经超过120天,全国大部分的公安机关都能做到保证律师的正常会见,但汕尾市公安局在这样的大形势下,耍这等小把戏对抗刑诉法,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广东省公安机关落实刑事诉讼法还有很大的差距,还需要下大力气整顿,对那些打着“打黑”名义肆意侵犯公民权利的执法者,除了由上级机关整肃外,还需要我们将他们的违法行为昭之天下,由公众进行监督,直到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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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46【民享:公民幸福】民享即全体公民享有作为国家主人的自由平等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政府以人民的福祉为最终目的,而非为了某主义。历次运动中,当政者为其政治利益,施行专制、挑起各种斗争,反左反右跃进文革,公民的尊严和家庭幸福一次次被践踏。裸官们把贪腐的钱财和家人转移海外,根本不顾国民是否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