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女子1天两次遭蒙面人殴打 派出所长:案件不破辞职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0日 永城知名律师  

女子1天两次遭蒙面人殴打

昨日,驻马店市民白女士向记者透露,先是自家老公遭殴打,两天后自己又多次遭到殴打,最后一次殴打还是刚从派出所回到家中。辖区东高派出所长表示:此案不破,我辞职!

12月21日,驻马店一五九医院,躺在病床上的白女士正在输液,右侧脸部红肿,右眼乌青。说起12月19日自己多次遭殴打的经历,白女士身体直打战。

白女士家住驻马店市文祥路与团结路交叉口的谷邢庄。她说,自己挨打前,老公杨某12月17日就曾遭人殴打。

白女士说,12月17日,杨某发现自家院子东侧一块空闲多年的土地上有七八个人在施工。白女士介绍,这块空地有1500平方米大小,一年前就传出搞开发的消息,已经与附近居民发生过多次冲突。

白女士说,当天施工范围有一部分侵占到了她家宅基地。杨某上前询问,要求施工方负责人毛某停止侵权。不料,对方一名男子二话不说,掂起一块砖头,伙同其他人员就开始殴打杨某。

杨某自知寡不敌众,没有反抗。待对方停手后,才拨打了110报警。驻马店市东高派出所民警邓凯等出警,安排双方和解。杨某答应了和解。

12月17日当天下午4:30许,据称是那块土地开发商的谭磊(音)带着五六个人来到杨某家中。“说是协商和解,其实就是赤裸裸的威胁,说不让他们盖房子,就让我们一家不得安生。”白女士说,调解不但没有结果,这些人还在家里肆无忌惮地抽烟,说脏话,“俺家4岁的孩子吓得哇哇叫”。

12月18日,白女士主动给谭磊打电话,询问对方打人事件该如何处理。多次拨打后,谭磊才接通电话,“在电话里说得可好,还说去什么地方谈都可以”,于是双方约定第二天到辖区东高派出所商谈。

12月19日上午,白女士及丈夫杨某赶到东高派出所后,迟迟不见谭磊露面,多次打电话也不接。无奈,白女士要求警方立案,走法律途径。

根据警方要求,白女士回家接72岁的婆婆到派出所配合立案。其间,白女士为举办违法施工,拨打了驻马店开发区金河办事处综合执法局人员电话,被挂断后收到短信说,在开会,稍后回话。回到家中,白女士并没有见到婆婆,就吩咐其他人帮忙找下老太太,然后她上楼晾衣物。五六分钟后,白女士听到院门口传来争吵声。她赶紧下楼,看到施工方负责人毛某正在大声辱骂婆婆。白女士立即掏出手机录像。看到白女士录像,毛某一边辱骂,一边朝白女士动手。“几下就把我摔倒在地。”白女士说,手机也脱手摔在地上。白女士挣扎着捡起手机,于10:30拨打了110。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

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或动物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一般大众所能接受的范围,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就故意伤害的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女子一天两次被人殴打,如果构成轻伤,则行为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