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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回应葛文耀举报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图)

发布时间:2017年4月12日 永城知名律师  

上海家化回应葛文耀微博举报

葛文耀(左)、谢文坚(右)

对于上海家化前董事长葛文耀在微博上对谢文坚的举报,今日上海家化公司方面对中国网财经回应称:1、谢文坚于2013年11月出任上海家化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等职务。任职3年间,谢文坚进一步完善了家化的公司治理,制定了家化新阶段发展战略,在产品研发创新、供应链优化、渠道拓展等方面做了变革,为家化下一阶段的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公司对谢文坚为上海家化的发展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2、对于个人言论,公司不予置评。相关高管的交接工作按程序进行中。11月25日晚间,上海家化发布公告称,董事长谢文坚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什么是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