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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生日失踪后身亡,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永城知名律师  

一、16岁少女生日失踪后身亡

据(北青网)讯,10月18日,某报报道了昭通市镇雄县一名初三女生离奇裸身悬挂在树林中不幸身亡的惨剧。同一天,镇雄警方发布公告,悬赏3万元征集破案线索。

10月16日晚11时许,镇雄初三女生娇娇(化名)在上完晚自习后独自步行回家,途中莫名失踪,被人发现时赤身悬挂在树上身亡,无奈16岁生日变成了忌日。

目前,镇雄县公安局已经发布了“悬赏公告”,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对提供线索直接或帮助破案的群众给予现金奖励,并为线索提供者严格保密。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