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猝死“丝绸之路”上之责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5日 永城知名律师  
    “急性心肌梗塞”被当成“胃痛”治疗,由于旅行社随团医师的预见性不够,又未及时转诊,57岁的毛老师欢欢喜喜出门,却因病猝死在丝绸之路上。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就这起因游客猝死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旅行社对旅行团成员毛老师的死亡承担10%的过错责任,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30842.2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死者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回放

    2004年6月8日,毛老师所在的中学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开展了内容为“丝绸之路——西部行教师考察活动”的夏令营活动。7月7日,兴致勃勃的毛老师和同事们踏上旅途,酒量不大的他还在火车上喝了两口白酒。7月10日凌晨,毛感觉肚子有些不适,并逐渐出现了腹泻、腹痛现象。当天上午,随团医生对他进行了检查,并于11时30分给毛老师口服了黄连素、达喜片等药片。

    可是,当天下午毛腹痛加重,嘴唇发青,并伴有白沫,随团医生又给他打了针。40分钟后,在校长的要求下,毛老师被送往附近医院就诊。其间,毛老师突然出现脸色苍白、四肢无力症状,陪护的同事们呼之不应,随即被转入抢救室,但毛老师终因抢救无效于当日傍晚死亡。

    强忍悲痛的毛老师妻子和女儿以被告某旅行社随团医生误诊、不负责任和无故拖延就医等为由,要求被告某旅行社对毛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提出,毛老师在医院突发急性心肌梗塞具有不可预料的突发性,随团医师不能也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医疗设备和检查条件的旅行过程中,对各种疑难杂症进行医治,且被告在毛老师治疗过程中垫付了抢救费用,积极努力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委托上海市医学会邀请了5名专家对毛老师的死亡发表了咨询意见。专家咨询意见认为,毛老师的死亡根本原因是急性心肌梗塞所致的猝死,其急性心肌梗塞的病史、症状、体征不典型,早期难以识别。但旅行社随团医师在救治过程中,对疾患的预见性不够,转诊不及时,与患者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据此审理认为,对于一个大型旅游组团的随团医生,在无医疗检测设备的情况下对毛老师的病例作出正确的诊断是困难的,但被告确实存在对疾患的预见性不够、转诊不及时等过错,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判决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