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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越南女子 罪行暴露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永城知名律师  
拐骗越南籍妇女卖给他人做老婆,罪行暴露领刑罚。日前,杨某济、王某忠拐卖妇女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拐卖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杨某济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8月19日,家住广西八达镇日子新村的村民王某忠经杨某济介绍,将其之前伙同他人在越南籍拐骗来的妇女王小花(化名),卖给河南一名男子舒某,舒某付给杨某济4000元的介绍费,付给王某忠44000元的“抚养费”,后罪行暴露。于2011年11月,王某忠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王某忠、杨某济各退所得的脏款4000元。除此之外,王某忠在2010年10月16日,同妻子一起将云南省麻栗坡县董干镇的的妇女吴某英、马某芳带回家中,后被王某忠夫妇控制在家中,马某芳被拘禁6天后逃脱,吴某英于同年的11月2日被公安机关解救。法院经开庭审理,遂作上述判决。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王文忠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一名,而在拐卖妇女过程中杨某济起到居间介绍的作用,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2010年10月,王某忠非法剥脱2名妇女的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对王某忠应数罪并罚。鉴于王某忠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退回赃款,而杨某济在拐卖案中起到居间介绍的作用,在拐卖妇女的前阶段没有参与拐骗的行为,是从犯且事后退赃,遂如上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