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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责任险的基准费率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永城知名律师  


    近期以来社会上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准费率有各种传闻,其中就有“1800元保5.2万元”的说法,中国保监会4月26日明确表示,目前这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及基准保费并未最终确定。

      此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在《央视论坛》中表示,强制保险既然没有包括利润和中介费用,基费标准则不应该超过现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同等保额对应的保险费。但也有专家持不同意见,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等认为,不能简单地用数字大小去衡量保险,保费的制定是要考虑保险金额和责任范围的。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责任范围较大,机动车强制险的价格超过商业三者险是很正常的。

      有人说,我国台湾省的死亡保障差不多折合40万元人民币,保费平均下来折合人民币才1300多元。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大陆的情况有许多不同。首先,大陆的交通事故率和伤亡率居全球首位,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十倍以上;其次,大陆的贫富不均问题体现在驾车人和汽车拥有者身上同样明显。新的道交法出台后,体现的是救人第一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而且各项保障的额度也有提高。因此,虽然保险公司有最高赔偿额度限制,其余部分仍要由车主负担,但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完全有可能因为肇事车主逃逸或无力承担,而无可避免地出现无法追偿的现象;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最基本的部分也要从强制责任险的保费中提取,这部分提取估计也不会太低。目前我国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投保率为35%左右,农用运输车等投保率仅为6%。考虑到大量车主的实际偿付能力,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强制责任险保费适当高于商业三者险,在我国也许是一个现实的选择。

      另外,在实际过程中根据汽车定保险等级,等级越高保险费率越高,或者同等赔付标准缴费金额越低,以促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这样的政策也可资借鉴,而且操作简便。

      商业三者险逆风飞扬

      就在一些人担心强制责任险出台会不会冲击商业三者险的时候,一些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已经在酝酿“逆风飞扬”。因为毕竟5.2万元左右的责任限额对于重大交通事故而言,仅仅是杯水车薪,机动车强制保险与实际赔付的差额,车主还需通过其他商业三者险做补充。而这正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商机。

      7月1日以后,商业三者险的理赔将从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理赔超出部分开始。这个变化将促使各保险公司大范围调整三者险条款。据《中国经济时报》4月26日报道,前不久,太平洋产险深圳分公司推出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超赔险。该险种对应的是超过强制三者险和商业三者险额度以上的赔偿,最高额度升至300万元,保费从200元至1600元不等。而在此之前,保额超过50万元就少有保险公司敢于承接。



        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全面推行以后,商业三者险可以围绕“中产阶层”概念提升自己的商业空间。因为交通事故的某些不确定性和强制责任险的保额有限,对于“无产阶层”来说,其个人要承担的赔偿部分可能因为其无力承担而仅仅成为一种道德压力;但对于“中产阶层”来说,就会成为一种现实要付出的巨大负担。因此,其寻求更高额度的保障可谓“人同此心”。保险公司只要做足20%的“中产阶层”文章,就可以为自己开创一片新天地。这也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