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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主全责已死亡赔偿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0日 永城知名律师  

  引言:交通事故中,肇事车主对这起事故负全责,但在事故中死亡。赔偿由谁来承担呢?下面由法律小编介绍一起相关的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介绍】

  王师傅在某公司做驾驶员,一天,拉着几位公司员工出去办事,在回来的路上不幸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王师傅当场就死亡,而乘车的员工一死3伤。对于这起严重交通事故的责任,从司机自己到乘车的员工,心里明白,结果再惨痛,他们都无话可说。原来王师傅是酒后驾车,员工们是酒后乘车。交管部门最终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证实了这一点。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车祸中死亡员工的父母,为了儿子的死要讨一个公道,于是将王师傅和车辆所属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儿子死亡的全部损失65万元。员工父母认为,肇事司机酒后驾车,导致了他们孩子的死亡,因此肇事司机该赔。同时公司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公司对司机管理教育不利,才导致自己的员工竟敢酒后驾车,对此公司绝对有责任,因此公司也该赔。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中认为:肇事司机、车辆所属公司、死亡员工三方要对此次事都要承担责任。因为,肇事司机王师傅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这个责任不因司机本人死亡,就可以免责。人死,责任还在,肇事司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是车辆所属公司。公司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疏于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对司机安全行车的教育不够,才发生了所属员工酒后驾车的严重违章行为,因此公司对此次事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死亡员工在明明知道司机是酒后驾驶的情况下,还乘坐该车辆,也没有阻止司机酒后驾车,在这起事故中,他自己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者疏于对员工和车辆的管理,与损害后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最终,车辆所属公司应赔偿死亡员工父母各项损失20多万元。

  律师提醒您: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